
一起大健康產業刑事案件的法治啟示錄 一、案件背景:從行業標桿到刑事被告 作為美容服務行業的龍頭企業代表,瑞德青春曾獲得《人民日報·健康時報》的正面報道,其發展軌跡一度成為行業標桿。不僅如此,公司還在珠海、崇明島、峨眉山等地投資超 40 億元建設康養基地,積極布局大健康產業。然而2025 年 4 月,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瑞德青春公司涉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引發爭議。值得關注的是,涉案設備經證實在諸多三甲醫院投入臨床使用,且公司持有完備的醫療器械注冊證以及合規的培訓制度。 然而,轉折發生在河南鄭州跨省抓捕之后。偵查過程中,企業賬戶遭超額凍結,這一情況直接導致公司多個項目停工,大量員工面臨失業困境,一家原本前景向好的企業瞬間陷入生存危機。 二、爭議焦點:法律界集體質疑判決合理性 1. 程序合法性存疑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第六十四條明確禁止“為經濟利益濫用異地執法”,但鄭州偵查機關凍結資金遠超涉案金額5億多元。這一行為明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“禁止超標的查封”的相關規定。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,此舉存在程序違法。 2. 罪與非罪的底線爭議激烈 北京、山東、華東、華南、西南等五地近30位法學專家聯名就此案展開論證,一致指出,該案本質上應屬于民事糾紛范疇,而非刑事犯罪。 從證據層面來看,案件中涉及的改變數據行為經調查證實系個別員工的個人行為,并非公司集體意志的體現。事實上,瑞德青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反舞弊機制,并且在事發后及時對違規員工進行了相應處罰。刑法專家進一步指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 1192 條規定,企業僅對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,對于員工的個人違法違規行為,不應由企業買單。而一審判決未能清晰區分企業意志與個人行為,將個別員工的過錯歸咎于企業,這在法律適用上存在明顯不當。 三、產業影響:大健康創新遭遇司法困境 瑞德青春案的發生,暴露出當前新興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法治挑戰,尤其對大健康產業的創新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。 技術爭議刑事化抑制產業創新 在大健康產業領域,健康管理服務效果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,相關爭議本可通過制定行業標準、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等方式妥善解決。但在本案中,司法機關直接啟動刑事程序,將技術層面的爭議上升為刑事犯罪,這種處理方式可能會讓行業內其他企業對創新產生畏懼心理,進而抑制整個大健康產業的創新活力。 區域執法差異引發 “遠洋捕撈式執法” 擔憂 該案中跨省查封的做法被部分學者形象地稱為 “遠洋捕撈式執法”,這種執法方式打破了地域界限,卻也帶來了執法標準不統一的問題。某省級三甲醫院腫瘤科主任在接受采訪時證實,案涉設備確實具有臨床價值,與詐騙罪所要求的 “虛構事實” 要件并不相符。區域執法差異的存在,不僅可能導致司法不公,還會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,不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。 經濟連鎖反應違背立法精神 企業因涉案停擺,直接導致多地政府重點工程擱置,這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,也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中 “防止辦理一個案件,垮掉一個企業” 的立法精神相悖。民營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穩定發展對保障就業、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,司法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時,應充分考慮案件處理對企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的影響,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經濟連鎖反應。 四、二審走向:司法公平的關鍵試金石 目前,瑞德青春案進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超過四個月,該院已明確不開庭審理,通過多位辯護律師介紹,前期審理程序公平問題盡顯端倪。該案的審理結果不僅關系到企業和涉案人員的命運,更被視為檢驗司法公平成效、衡量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力度的關鍵試金石。法律界普遍呼吁,二審法院應重點審查詐騙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。應嚴格依據法律規定,審查案件事實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,準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,避免不當適用刑法。 五、法治啟示:在保護與規制間尋求平衡 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”,這一理念已成為社會共識。而瑞德青春案的發生,折射出當前民營經濟司法保護領域存在的三個深層命題,為我們思考如何優化民營經濟法治環境提供了重要啟示。 建立系統性監督機制 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侵蝕司法公正,避免 “遠洋捕撈式執法” 等不當執法行為的發生,需要建立健全跨區域執法備案審查制度。上級司法機關應加強對下級司法機關跨區域執法活動的監督指導,對不符合法定程序、存在明顯不當的執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。同時,應暢通監督渠道,鼓勵社會各界對司法執法活動進行監督,形成全方位、多層次的監督體系,確保司法權、執法權在陽光下運行。 結語 瑞德青春案早已超越了個案本身的范疇,在 “健康中國” 戰略深入推進的背景下,大健康產業作為朝陽產業,其創新發展離不開包容性的法治環境。該案二審結果的走向,不僅將直接影響民營企業對我國司法公正的信心,更將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的實施提供關鍵的判例指引。(來源:陜西法制網)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