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網訊(通訊員朱子仙、彭偉) “該設施農用地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提供餐飲、聚會服務的違法行為已被整改,相關設施已拆除,檢察機關的監督效果非常明顯!”10月14日,與檢察人員一同進行回訪的省人大代表、人民監督員李芹在評估案件效果時如是說到。
2025年5月,京山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在履職中發現,惠亭水庫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,臨水域邊一建筑所占地塊性質為設施農用地,負責人擅自改變用途,添加相應設施提供餐飲、聚會服務,面積達660多平方米。“設施農用地,是農業設施用地,是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、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,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。設施農用地是保障‘菜籃子’‘肉案子’穩定供應,推動農業轉型升級的關鍵基礎,不能隨意挪作他用。”承辦檢察官認為。
該院調取了區域遙感影像圖、地塊信息資料,并進行了實地走訪,拍攝了現場照片、詢問了相關人員。經查,該建筑所占設施農用地于2012年進行了呈報審批,原審批用途為大鯢養殖。然而負責人在使用過程中未依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相關手續,擅自改變用途,主要用來提供餐飲、聚會服務。同年6月,該院依據本地《街道、鄉鎮職責清單》及《賦權承接事項》內容向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制發檢察建議,督促其對該違法情形予以處置。因期限屆滿未進行整改,9月8日,該院對該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。
案件起訴后,該院時刻關注該案整改工作進展。為促使違法情形盡早整改,消除不良影響,檢察機關多次協調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,研究整改措施。在與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負責人充分溝通后,整改工作于10月9日正式啟動。10月14日,檢察人員對該地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,該地塊原用于餐飲、聚會接待的桌椅、廚房等非農設施均進行了拆除和改造,此后將作為檢驗監測、倉儲、晾曬等場所使用。








